捕鱼变“补鱼” 用法治守护水域生态环境 环球消息
- 来源:华声在线
- 2023-02-03 1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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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华声在线讯(记者 李翔 通讯员 向环超)用“检察蓝”守护好“生态绿”。近日,永顺县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在酉水河芙蓉镇段,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履行生态修复增殖放流义务开展监督。
2022年5月至6月,时值禁渔期,彭某华、董某顺、彭某发为牟取利益,使用禁用渔具在猛洞河、酉水河非法捕捞鲤鱼、中华鲟鱼、鳜鱼、桂鱼等鱼类共计1300余斤,获利15000余元,不仅破坏了猛洞河、酉水河的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还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2年8月28日,永顺县检察院依法对彭某华、董某顺等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提起公诉。2022年9月23日,3名被告均被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是永顺县天然水域禁捕以来,涉案金额最多、渔获物数量最大的一起非法捕捞案件,彭某华、董某顺等3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在案件承办检察官看来,该案虽已追究彭某华、董某顺等3人的刑事责任,但渔业资源遭受破坏,受侵害的水域生态环境未得到修复,社会利益仍处于受损状态。为此,该院积极对接县农业农村局,开展交流磋商,依法督促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让彭某华、董某顺等3人利用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生态环境损失。
据了解,增殖放流是指采用人工方法直接向海洋、滩涂、江河、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投放或移入渔业生物的卵子、幼体或成体,以恢复或增加种群的数量,改善和优化水域群落结构的生态修复方式。
“随意增殖放流,可能会影响修复效果,带来一系列问题,因此,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极为重要。”据该院检察官介绍,为保证增殖放流达到预期效果,该院邀请了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到办案当中,为该案提供专业性依据,并多次与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进行沟通,就增殖放流的选苗品种、数量、放流时间做出了详细计划。
放流现场,检察官与行政执法人员对本次放流的鱼苗实施抽样检查,检查合格后,彭某华、董某顺等3人分批有序地将花费7万余元购买的鱼苗进行投放。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永顺县检察院以增殖放流方式践行“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实践。
下一步,永顺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相关部门一起,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共同推进水域生态治理,为建设“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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