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损生态 公益诉讼护青山

  • 来源:湖南日报
  • 2021-12-28 15: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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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华声在线讯(记者 李翔 见习记者 廖悠悠 通讯员 杨芳)近日,浏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浏阳市首例滥伐林木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审理。

公诉人出庭。

今年1月至5月期间,冯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自家承包经营的浏阳市某村林地上的杉树和杂树进行出售。经浏阳市林木种苗管理站、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调查及换算,冯某砍伐树木折算活立木蓄积共计为17.1419立方米。

冯某违反法律规定,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应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冯某某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和林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构成生态环境侵权,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12月6日,浏阳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浏阳市法院判决冯某某6个月内承担补种树木的生态修复责任,逾期未履行修复责任,则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万余元;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1万余元;赔偿鉴定费;并通过浏阳市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判决支持浏阳市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对冯某判处刑罚。

庭审中,冯某对其滥伐林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表示后悔,并在庭审前主动预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服务功能损失保证金,还表示在庭审后进行生态修复,补种树木,爱护生态环境。

浏阳市多山地丘陵,森林资源丰富。近年来,浏阳市检察院紧贴“美丽浏阳建设”决策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把生态检察工作全面融入浏阳生态文明建设,积极配合浏阳市人大常委会《森林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办理了一批滥伐、盗伐等涉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及时向浏阳市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一批案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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