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实施<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办法》下月起生效

  • 来源:湘潭在线
  • 2021-11-03 10:53:14
分享到:
  • 收藏

湘潭在线11月3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付鼎臣 通讯员 李伟)11月2日,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对外公布了《湘潭市实施<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湘潭市、韶山市积极贯彻落实《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致力于将韶山打造成全国红色旅游服务质量新标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喊客拉客、车辆非法营运、旅游综合执法不力、旅游基础设施较落后等问题,亟待制定《湘潭市实施〈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办法》。

2019年9月,湘潭市启动了《办法》的立法项目调研工作,于2019年12月列入了2020年度立法计划。2021年7月30日,《办法》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9月29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办法》共二十三条,主要内容涉及管理和执法体制、协调机制、规划和建设要求、毛泽东同志故居保护、红色文化保护与服务标准化建设、经营管理、智慧旅游和旅游诚信体系建设、禁止行为与法律责任。

《办法》一方面理顺了管理和执法体制,另一方面在细化上位法的同时补白了上位法,如针对烧纸钱等封建迷信行为,使得执法时有法可依;针对设计、生产、销售、陈列摆放与毛泽东主席有关的塑像纪念品的管理进行条文设计;针对景区部分市场调节价的门票进行条文设计,加强管控,等等。《办法》的出台也将助推旅游基础设施的完善,如针对村民私设停车场收费的问题,喊客拉客大量存在的问题,通过立法明确韶山市政府统一规划和建设停车场设施,对公私停车场实行规范化管理。此外,通过立法推动打造韶山智慧旅游服务平台,促进旅游管理更加规范化、精细化、高效化,为游客提供便利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旅游服务。

标签: 《湘潭市实施办法》下月起生效

分享到:


精彩推送

精彩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