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力争3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 来源:合肥晚报
- 2021-10-09 16: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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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了《合肥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合肥市计划通过持续加大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力度,重点整治与解决房地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专项整治包含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等多个方面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针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在本市注册或经营的涉房网络平台及自媒体等。
房地产开发主要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新建商品房项目违规交付。
房屋买卖包括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诱导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等;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住房租赁中,这些纳入整治范围: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虚报、挪用、骗取、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承接项目或交接程序不规范,擅自停止物业服务、撤离物业管理区域、不按规定办理退出手续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属于物业整治范围。
群众实名举报投诉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行动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全面收集问题线索,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强化部门联合惩戒,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应及时在新闻媒体、政务热线、门户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对群众实名举报投诉的或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针对此次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犯罪问题,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逾期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在企业自查率达到100%的基础上进行严格复查。要合理安排进度,原则上在三年内,对正在销售、正在建设、正在提供服务的项目(企业),复查率要达到100%。(作者: 余佼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