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发文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 禁止恶意提高或降低租金
- 来源:长沙晚报
- 2021-09-02 11: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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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租赁住房是解决年轻人住房难、住房贵的重要途径,也是平抑房价的重要手段。9月1日起,由湖南省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强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实施。《意见》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通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方式,恶意提高或降低租金;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
遏制虚假房源、“高进低出”等违规行为
2019年,长沙入选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计划到2021年底共筹集租赁住房7.75万套。经过两年多试点,长沙住房租赁市场得到长足发展。
《意见》对出租人、承租人、中介机构等各方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中介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不得违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利用承租人或者房屋权利人名义套取信贷资金,禁止哄抬租金、捆绑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通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方式,恶意提高或降低租金,损害房屋权利人和承租人权益。
“虚假房源”“违规收费”等行为严重扰乱住房租赁市场,对此,《意见》明确,将进一步规范租赁市场行为。在房源信息发布方面,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发布房源时,应同时注明机构备案信息、从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信息编码(二维码),并对房源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同一机构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应当及时从各种渠道上撤销。
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
在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方面,鼓励租赁双方通过长沙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经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可以作为承租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证,承租人可以持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提取住房公积金,依法依规在长沙享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义务教育、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频繁“爆雷”的长租公寓,对租赁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有负面影响。《意见》提出,要严格防范市场风险,保障房屋安全,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
各住房租赁建设运营单位、各方市场主体要确保租赁住房的社会公共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燃气使用安全和电梯使用安全,严格确保承租人等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从事转租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长沙晚报9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焕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