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完善制度强化门诊慢特病管理 确保医保基金不流失
- 来源:淮南日报
- 2021-08-10 1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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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以下简称“慢特病”)的管理,在确保参保群众方便、快捷就医购药的同时,市医保局从政策制定上着手,织密制度笼子,确保医保基金不流失。
定病种。门诊慢特病人员根据其参保类别,在各自规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内进行申报,经鉴定合格后,享受门诊慢特病相关待遇。超出各自参保类别规定的病种不予鉴定。
定药品。门诊慢特病人员在门诊治疗用药时须严格执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用药目录》,《目录》内用药费用,按参保类别享受报销政策。《目录》外用药、与门诊慢特病无关、门诊限用、辅助类或滋补类药品,以及其他不适宜门诊使用的药品,不列入报销范围。
定医院。经鉴定合格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人员须在市内,选择一家能够满足治疗需要、方便就医购药的医保定点医院,作为自己门诊慢特病的诊治医院。患有精神病的门诊慢特病患者,可选择2家定点医院。
定金额。城镇职工申请慢特病病种不得超过2个,年度报销限额合并计算;城乡居民不限病种,单病种限额2000元、年度报销限额不得超过4000元;与住院合并计算的病种除外。(记者贾静 通讯员郑兆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