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多地探路 推动实现“拿地即开工”
- 来源:四川日报
- 2021-08-09 09: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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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提出四川省“标准地”改革的时间表——2021年6月底前,有条件的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及省级新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园区)先行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第一期小考结束,考试难点在哪里?各地交出了怎样的答卷?记者进行了探访。
什么是“标准地”
通过在土地供应前设定好相关指标体系,在企业拿地前就约定好开发利用土地的相关标准,是“亩均论英雄”的实现手段之一。“标准地”改革将有效解决工业项目长期以来“重前端引入、轻后端监管”的问题,推动实现“拿地即开工”。
有试点
从遂宁的经验来看,拿地开工周期从6个月左右缩短至5个工作日
率先试点:“标准地”改革让项目跑出“加速度”
“标准地”改革,四川第一个“吃螃蟹”的地方是遂宁。2019年9月,遂宁出台《遂宁市工业项目“多标合一”(标准地)改革试点方案》。同月,四川上达电子有限公司竞得遂宁首块“标准地”。
试点开始前,遂宁提出把工业用地出让价由9.6万元提升至16万元,并且增加亩均税收等拿地要求。内部讨论中,有部门直言不讳:“提价又提门槛,企业被别的市州抢走怎么办?”最终,遂宁市委市政府拍板:干!
随即,一场试验在遂宁高新区拉开帷幕。截至目前,遂宁高新区已完成7宗“标准地”供应。记者回访发现,企业基本都能接受各项“标准”条件,而且有企业因为“标准地”主动找上门投资。这是因为,对企业来说,“标准地”改革让项目跑出“加速度”,节约了时间成本。“我们是机械设备零配件生产企业,早一个月开工就能增加500万以上的收入。”四川冠佑实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辉艳说。
为何“标准地”能提升拿地速度?按照“标准地”要求,在土地出让之前,政府需对整个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事项等进行统一评估,企业不再需要自行评价,这样就节约了时间,最终目标实现“拿地即开工”。从遂宁的经验来看,拿地开工周期从6个月左右缩短至5个工作日。
有难题
无论是指标体系还是区域评估,涉及多领域多行业,专业性强,仅靠自然资源部门难以推动
难题待解:涉及多领域多行业,单打独斗难推动
遂宁的成功探路让全省推行“标准地”的信心倍增。《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出台后,巴中、内江、广元等地跃跃欲试。不过,朝着“拿地即开工”目标迈进的路上,有难题需要解决。
首先是特色指标体系设立难。四川省“标准地”改革中提出建立“3+x”指标体系,即以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开发强度(容积率等)3项指标为主干指标,并可结合本地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区域评估要求,选择“标准地”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安全生产管控指标、产出强度、科技创新、就业要求等地方性特色指标。
“难就难在指标确定的合理性。”内江方面表示,很多新型工业用地应运而生,加之招商引资企业对土地的需求层级相应提升,导致原评价成果的指标体系难以落地。广元方面的困惑是,园区企业小而散,环境标准、产出强度、科技创新等特色指标有些无从下手。
其次,区域评估工作推进也是“堵点”之一。实施“标准地”还需要政府开展区域评估,将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转为政府统一评估,把“项目等地”变为“地等项目”。
多地表示,无论是指标体系还是区域评估,都是“标准地”的前期工作,相当于“打地基”,涉及多领域多行业,专业性强,仅靠自然资源部门难以推动,需要加快形成部门间的合力。
有探索
适度放宽弹性指标,各部门齐抓共管,既注重监管,也适当放权
探索解决方案:齐抓共管聚合力,适当放权清单管理
“‘标准地’改革是一个系统化的工程。”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困难多,阻碍也多,但“标准地”改革倒逼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的思路已成共识,各地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加快推动土地等资源要素向优质企业集聚。
针对指标体系设立难的问题,巴中提出探索设立亩均固定资产、税收、开发强度等强制性指标,进一步规范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下限,适度放宽弹性指标。广元将以“亩均论英雄”为导向,督促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积极对接发改、经信、住建、税务、经合等部门,健全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拟订地方性特色指标于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成都市青白江区还没有进行“标准地”供地,但该区通过建立“三级评估”体系,解决单打独斗的问题,按照“管委会定方向,区级部门出对策,中介机构出方案”的工作职责,既注重监管,也适当放权。此外,青白江区将评估事项进行清单式管理,采用“1+8”模式,除考古勘探外,地震安全性评价等8项事项皆可由各区域管理部门灵活选择或全部选择,以最大化保证本地区域评估效率。
推动改革落地见效,关键要形成强有力的指挥体系。参照浙江德清等地的做法,内江威远县、巴中市等明确要建立“标准地”改革联席工作制,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