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强化流域执法监管 打好赤水河流域污染防治攻坚战

  • 来源:四川日报
  • 2021-07-29 1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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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河是长江上游一级支流,流经四川省境内约229公里,流域面积约0.61万方公里,分别占赤水河长度和流域面积的52.5%和29.9%,涉及泸州市合江、叙永、古蔺3县17乡(镇),生态地位极其重要。

不久前,《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地。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赵乐晨坦言,这不仅是四川的一次重大探索和实践,更是全国首个地方流域共同立法——在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等方面,做到了“同一文本,同时审议,同时发布,同时实施”,实现了区域立法从“联动”到“共立”的跃升。

专章规定“区域协作”对水电开发、河道等作出禁止规定

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李岳东看来,《决定》之所以为“共同决定”,主要在于它是围绕赤水河流域保护中的共问题,云贵川三省一致认同,就赤水河流域保护遵循的共同原则、形成的协作机制、采取的共同措施等重大问题作出共同承诺,“进一步强化了三省共同的法定责任,有利于形成立法合力,共同推进赤水河流域保护与绿色发展。”

《条例》侧重于细化和落实,体现各地立法特色,赋予可操作。完善细化了赤水河流域保护基本制度,既总结长期以来流域保护实践经验,又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了一系列制度设计。李岳东表示,“规定了河湖长制、林长制、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等,制定和完善赤水河流域保护目标,并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纳入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

同时,《条例》严格保护标准、保护措施和保护要求,对水电开发、河道、岸线、渔业资源、采砂等作出禁止规定。禁止在赤水河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垃圾填埋场,补充完善对突发水污染事故的风险管控、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规定,并在法律责任中提高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处罚下限,全面优化了赤水河流域保护修复措施,专章规定“区域协作”。

强化流域执法监管打好赤水河流域污染防治攻坚战

目前,四川境内赤水河干支流水质整体优良,醒觉溪国考断面水质常年为Ⅱ类,其主要支流大同河、古蔺河水质类别分别为Ⅱ类、Ⅲ类。

但同时,多年形成的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首当其冲的是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协调,支柱产业单薄,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缺口大。其次,生态环境问题较为复杂,矿山生态环境遗留问题多,小水电问题整改推进慢,生态修复难度较大。同时,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有待健全,补偿资金来源有限,补偿方式单一,生态补偿力度不够。

“作为英雄河、美酒河,赤水河怎么保护都不为过。”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副院长刘敏表示,流域保护,不仅只有山水林田湖草,从发达国家的保护经验来看,农业方面的积极参与非常重要。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翠柏认为,要认真考虑如何将四川长江上游的独特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助力,让生态价值提升老百姓的生活水,“转化是一个重大、复杂的过程,需要多学科、多领域共同努力。”

赵乐晨表示,下一步四川省将继续强化赤水河流域执法监管,深入打好赤水河流域污染防治攻坚战。目前,泸州市已与云南省昭通市、贵州省遵义市签订《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联动协议》,将继续深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合作,完善流域环境保护共建共享机制,加强联防联控,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四川省还进一步严格履行领导职责、监管职责和工作职责,与云南、贵州加快推进建立健全赤水河流域协调机制。(殷鹏)

标签: 四川 强化 流域 执法监管 赤水河 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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