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创新体制机制高度重视赤水河的生态保护
- 来源:贵州日报
- 2021-07-15 08: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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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河,因中国工农红军“四渡赤水”而闻名于世。
流域河流景观、人文景观、生态景观资源富集,享有生态河、美景河、美酒河、英雄河的美誉。
贵州高度重视赤水河的生态保护。早在2002年,原农业部发布的《关于在长江流域试行春季禁渔制度的通知》就将赤水河纳入春季禁渔范围。2003年起,贵州将每年2月1日至5月31日设定为赤水河禁渔期。
2005年,国务院批准设立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地跨四川、云南、贵州和重庆三省一市。赤水河仁怀市五马河口至赤水市大同河口段被划为保护区5处核心区之一。
2016年年底,原农业部发布《关于赤水河流域全面禁渔的通告》,明确从2017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止,在赤水河流域实施全面禁渔,禁止一切捕捞行为。这也是长江流域首条实施全面“十年禁渔”的一级支流。
保护赤水河,禁渔之外,贵州在加强生态治理等诸多方面作出了巨大努力。
赤水河贵州段,上游在毕节,下游在遵义。为改变“上游保护河水反而受穷,中下游利用河水从而富裕”的现象,2014年,贵州开始探索实施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出台《贵州省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在毕节和遵义之间,确立了一条“保护者受益、利用者补偿、污染者受罚”的原则。通过利益分配关系的调整,极大调动了上下游地区共同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根据办法,如果跨界水质监测断面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下游遵义市向毕节市缴纳生态补偿资金;反之,则由上游毕节市向遵义市出资。获得补偿资金的一方,要将钱纳入同级赤水河流域专项资金管理,且只能用于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
随着生态补偿等系列制度的落地,毕节打响了一场赤水河生态环境保卫战。30多个项目,包括纸厂、酒厂等被退回或暂缓审批,有些项目因选址不合理直接被否决。同时,利用各级赤水河流域专项资金建成了一批污水处理厂和乡镇垃圾收运系统、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并完成4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环境综合治理。
据统计,生态补偿机制实施以来,遵义市已累计向毕节市支付补偿金6000多万元。
近年来,贵州还将赤水河作为全省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的试验田。在酿酒企业集中的仁怀市,大力推进流域酿造废水治理,建成酿酒废水集中污水处理设施19座,污水处理能力达每天5.04万吨。茅台集团投资4.3亿元开展冷却水循环利用改造,每年减少用水315万吨。此外,当地还大力推进白酒小作坊兼并重组工作,让重组后的企业进入产业园区,实施统一集中治污,并试点实行第三方治理。
2018年,国家出台《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贵州抓住政策契机,积极协调,促成云贵川三省共同出资2亿元设立赤水河流域水环境横向补偿资金,将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扩大范围,规定只要省际入境水质达到Ⅱ类标准即可获得补偿。
三省按照“水质只能变好、不能更差”的要求,通过生态补偿机制“攥指成拳”,形成了合作共治、责任共担、效益共享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据悉,2019年,贵州省和四川省各出资2000万元补偿上游云南省,基本解决了上下游投入和收益不对等问题。
在三省共同努力下,赤水河水质发生了根本性好转,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水,赤水河鱼类达到149种,社会、经济、环境成效显著,创造了河流生态治理的成功“样本”。
2020年监测数据显示,赤水河贵州段16个水质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出境断面水质维持在Ⅱ类以上,高于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