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已开始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政策

  • 来源:焦作晚报
  • 2021-06-07 16: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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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记者从解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了解到,该辖区已从6月1日起开始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政策。该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新政策,男女一方经常在解放辖区居住的内地居民,可到该辖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时需持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居住证。

市民政局日前转发《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执行结婚登记“跨省通办”相关内容。

《意见》对试点地区、内容任务等进行明确,确保稳妥有序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全省所有县(市)区为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县(市)区级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为结婚登记“跨省通办”实施机关。试点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全省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作为业务受理地,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现役军人,可以在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部队驻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按照试点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出具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及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居住证件

试点期间,我省将根据国务院和民政部后续有关要求,结合全省试点实施情况,适时调整扩大婚姻登记业务办理范围。

据了解,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不包含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等业务,不包含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婚姻登记办理业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市民纷纷对这项新政策点赞。市民武先生说,这项政策方便了群众,准新人不必再“为爱奔波”,新政在人员流动较大的城市会有更明显的便民效果。

(记者 梁智玲)

标签: 河南焦作 实施 结婚登记 跨省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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