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6月1日起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 来源:南方网
- 2021-06-01 09:27:41
- 收藏
6月1日起,全国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获悉,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推行后,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的一个或多个税种时,统一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即可,相关税种原有申报表不再使用。
广州市结合之前开展五税种综合申报的经验,进一步将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共11个税种综合申报,并精简了不同税种的纳税期限,减少了纳税次数和纳税时间。纳税人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入综合申报模块,纳税申报时,统一使用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功能。
“申报流程进行优化改造后,这些税种申报统一到一个入口,也减少了表单数量和数据项,可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大幅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降低纳税人申报错误概率;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可有效避免漏报、错报,还有利于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相关负责人也提醒,纳税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可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发现错填、漏填税源信息时,可以直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此外,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同时支持单税种更正。
“目前,纳税人在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时一般使用不动产登记办税功能模块中的增量房交易纳税申报表、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表、土地交易纳税申报表,合并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后,不动产登记办税有关申报表单仍可以继续使用。”广东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相关负责人说。
南方日报记者 曾美玲 通讯员 岳瑞轩 杨锐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