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未经教育部门批准,有关部门不得进校园指导工作
- 来源:中国教育报
- 2021-05-14 13: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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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校园评比考核事项减70%
未经教育部门批准,有关部门不得进校园指导工作
近日,厦门市委办公厅印发《厦门市涉及中小学校师生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清单》,明确只有“春秋季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文明校园评选”等12个事项被列为允许事项,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不得进校园。这意味着,今后进校园的事项,在原来的基础上减少了70%。
在接到上级关于减轻教师负担的相关文件后,厦门市教育局迅速行动,催促各市直各部门、各区政府对涉及中小学和师生事项清单进行全面梳理。通过汇总发现,2019年到2020年,共有市级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41项,市教育局按照“能合并的合并、能取消的取消、能精简的精简”原则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只保留市级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12项。从41项到12项,减少幅度约70%。
今年3月,厦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还下发了落实教师减负清单的实施方案,从5个方面减轻教师负担。其中,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落实对校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报批制度”,明确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校和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不得以调研、指导、验收等名义变相开展。
严格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未经教育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工作。党委和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的维护稳定、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等专项工作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两次,杜绝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务进校园。
落实进校园教育活动申报制度。除本级党委和政府或上级部门明文规定开展的活动外,需由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提前填写《厦门市中小学校进校园活动申请表》,每年1月、7月向同级教育部门申报下学期的进校园活动,教育部门认定后,并发布年度进校园活动清单。
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报表填写。要求提升数据采集与分析信息化水平,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教师少跑腿。除政府统计部门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提请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备案。
实施方案还明确,严格限制和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记者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