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明确重点加强对这四个学位的监督
- 来源:北京日报
- 2021-03-22 15: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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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北京市教委发布《北京市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明确重点加强对双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质量监督;学位授予单位应建立严格的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保障机制,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学位授予工作,惩处学术不端行为。
《办法》详细规定了本市学士学位授予程序以及管理与监督事项。其中明确,学士学位授权分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和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由北京市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批;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只在普通高等学校内进行。
市学位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全市学士学位工作改革与发展,负责全市学士学位管理、监督和信息工作。市学位委员会建立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质量评估制度和抽检制度;原则上在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完成首次学位授予后对其进行质量评估,定期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专业进行质量抽检,重点加强对双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质量监督。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或授权专业,采取工作约谈、减少招生指标、停止招生、撤销授权等措施。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完善学士学位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并主动公开本校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及实施细则,明确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程序,明确学生进入及退出辅修学位、双学位、联合学位等培养项目的条件和管理机制。同时,应建立严格的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保障机制,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学位授予工作,惩处学术不端行为;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依法予以撤销。
记者:李祺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