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财政局:擦亮“清廉星沙”底色,书写“阳光采购”新篇

  • 来源:华声在线
  • 2022-12-13 07: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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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进

“新的采购招标评审办法的推出,使业主通过采购招标,择优选取中标单位的过程更加科学合理,相对于以往抽奖式的招标方式,大幅度节约了社会综合成本,也有效压缩了企业依靠运气抽签中标后再卖标获利的空间。”湖南省高禹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傅添乐久经政府采购“沙场”,对于近年来长沙县政府采购领域的变化,他颇有心得。

今年以来,长沙县财政局以提高采购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为抓手,突出“清廉星沙”建设,围绕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建设、补齐监管短板等工作重点,推进政府采购健康长效发展,构建形成采购人主体职责清晰、政策功能完备、技术支撑先进、采购行为规范、监管机制健全的新发展格局。


(资料图)

制定全省政府采购工程首个实施细则,填补小额工程监管盲区

今年,长沙县首次将非公开招标工程建设纳入政府采购范畴,在全省率先出台首个政府采购4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实施细则,为解决县级招投标领域乱象提供了样板。

为填补财政对政府采购工程领域的监督盲区,联合县发改局印发了《长沙县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适用范围、采购意向公开、结算审计等政府采购工程全流程全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执行,助力营商环境再优化、项目建设再提速。

针对政府采购投标文件质量良莠不齐的情况,财政部门制定了长沙县政府采购工程系列示范文本,上传至长沙政府采购网并已组织实施,有效减少了编制采购文件的差错及采购活动中的矛盾纠纷,降低了流标率,实现了政府采购文件编制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自4月1日落地以来,完成政府采购工程项目137个,总金额近4亿元,单个工程项目投标供应商由之前的平均超百家,降低到现在的5家,有效减轻了投标供应商成本,对破解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资质挂靠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有效推进全县“阳光采购”,促进了廉政建设。

湖南省高禹建设有限公司是长沙县的水利施工企业,自县里推行新的采购招标评标办法以来,凭借企业自身资信优势,先后中标了长沙县黄花镇板石水库、长沙县福临镇影珠山河及关爷坝综合整治工程等多个水利施工项目。 

推进“四横三纵两联合”全过程管理工作机制,助推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为补齐政府采购领域短板,构建与全县适配的财政监管机制,县财政局落实当前“过紧日子”要求,创新建立政府采购“四横三纵两联合”全过程管理工作机制,印发《关于实施长沙县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横向整合财政部门预算、资产、支付和绩效评价四个职能,纵向贯穿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前、中、后三个环节,形成联合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等部门和第三方机构两方主体参与的监管新机制。执行5个月以来,截至11月30日,受理全过程管理项目402个,项目预算金额10.76亿元,其中货物103个,服务185个,工程114个;共退回不符合规定项目9个,纠正和提出改进措施517条,其中排除影响公平竞争问题53个,清除限制性不合理条款39条,核减项目资金3550.23万元,平均核减率4.02%。通过全过程管理,促进全县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发挥,绩效目标进一步明确,扭转了政府采购项目监管缺失的被动局面,廉政风险进一步消除,公平竞争理念进一步彰显,有效避免了政府采购项目量价不匹配、价高质次现象,有效防控了文件量身定做、采购标的违规变更增补等问题的产生。

落实采购主体责任,规范重点环节权力运行,优化县域经济营商环境

长沙县全面厘清采购人、代理机构、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规范采购行为。在体系建设方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通过明确履约验收主体责任,规范履约验收方式及程序,完善验收资料和档案,加强履约验收监督管理等方面,实现政府采购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转变。在机制建设方面,印发《关于明确政府采购执行标准和组织方式的通知》,全县执行统一的政府采购分散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工程招标规模标准,实施统一的政府采购组织方式,明确紧急采购情形和程序,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制定长沙县政府采购负面清单43项共130条禁止性规定,并率先全省在县级层面实施,有效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在内部控制方面,编制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统一模板,对13个业务流程做出内控要求,涵盖统筹管理、落实政策、采购预算等十二大类、40小项具体工作机制,并纳入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逐步实现政府采购权责对等,有效推进了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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